2013年07月09日16:12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認為,中國和韓國均為《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應首先適用該公約,每位遇難者的賠償數額約為140萬元人民幣。 |
國航空難飛機殘骸
國航“4.15”空難 理賠一波三折
2002年4月15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129號班機空難,是從中國北京到韓國釜山的定期航線。當時使用波音767-200ER客機,機身編號為B-2552。
意外原因主要是天氣惡劣,加上機場設備故障和機長因一系列對話而分心,導致了客機撞山墜毀。此次事故共造成129人死亡。
空難發生之后的數小時之內,國航負責人立即表示,會根據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以及有關民用航空法規,進行善后工作處理。
由於這是中國航空在境外發生的最大規模的一次空難事故,罹難者又大多數是外國公民,所以處理這次事故的善后及理賠工作,其標准、金額對此后的同類事件將具有參照意義。
在事故發生48小時內,北京分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李洪林代表太保壽險總公司領導將首筆16.4萬元保險賠付金送到遇難客戶家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