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9日16:12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北京航空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認為,中國和韓國均為《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應首先適用該公約,每位遇難者的賠償數額約為140萬元人民幣。 |
大連空難遇難者家屬
對於國際航空運輸,《華沙公約》規定的賠償數額是125000金法郎(約合10000美元),《海牙議定書》規定的對每名旅客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50000金法郎(約合20000美元)。
至於75000美元的賠償,不是《華沙公約》的規定,更不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規定,而是1966年《蒙特利爾協議》的規定。
按照《蒙特利爾協議》,航空公司在經營上述《華沙公約》意義下的任何國際航空運輸時,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如果始發地點、目的地點或約定的經停地點有一個位於美國時,對每一旅客死亡、受傷或其他身體傷害所確定的賠償額,為75000美元(包括法律費用,如不包括法律費用,則為58000美元)。
有時,航空公司根據情況,在上述法定賠償額的基礎上,再額外給予遇難者家屬一筆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