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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出入境管理法》對華人華僑的三大好處

2013年07月02日09:33來源:僑報網字號:

摘要:“新法”的實施,讓華僑華人回中國變得更加方便,但也有一些飽具爭議的問題未能得到解決。其中,美籍華人回中國須出具邀請函便是一例。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部“新法”究竟帶來哪些便利?又還有哪些不便亟待解決?

  

辦銀行卡、上學、看病……對於回中國辦事的華僑來說,由於沒有身份証,這些簡單的事情一度變成了“難事”。今后,隨著中國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些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因為華僑的護照就可以用作“身份証”。

  帶來哪些方便?

  新法上路 華僑華人獲三大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新社報道,該法涉及華僑和外籍華人的調整主要有華僑回國定居受理審批制度、華僑在中國國內憑本人護照証明身份以及為外籍華人提供入出境便利三個方面:

  1.華僑回國定居 可找僑務部門申請

【規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解讀

這條規定在法律上賦予了僑務部門對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權。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曲雲海表示,僑務部門是華僑事務的專門管理機構,由其負責受理審核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能夠較好地把握僑務政策,有利於進一步理順審批程序,同時僑務部門在前期工作實踐中也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有著較好的工作基礎。

  2.華僑回國辦事 可用護照當身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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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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