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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定居手續簡化 海外瓊籍僑胞省時省力

2013年07月02日08:25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7月2日電 據中新網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下稱《出境入境管理法》),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馬凱表示,該法的頒布實施,對眾多的海外瓊籍華僑和更多祖籍海南的外籍華人回鄉定居辦理相關手續時依法提供了便利。

  馬凱介紹,《出境入境管理法》首次在法律層面上提出了執法理念從強調管理向服務和管理並重轉變,並相應規定了一系列措施,對海南省推進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馬凱說,最突出的亮點主要體現有三:一是《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了公安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為逐步下放外國人簽証、証件受理審批層級打下了法律基礎。二是增加了“R”(人才類)、“Q”(探親類)、“S”(私人事務類)和“M”(貿易)類型簽証,將極大滿足海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回鄉養老、擴大與海外貿易往來的需求。三是更加注重中國公民出入境權益保障。

  海南是知名僑鄉,瓊籍華人華僑遍布世界五大洲,尤以東南亞為多。馬凱表示,這些華人華僑按現行法律規定如需回鄉定居,手續比較麻煩,且由於沒有戶口和身份証,在國內生活時辦理各項事務很困難。《出境入境管理法》調整了華僑在境內申請回國定居的受理機關,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進一步便利華僑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還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証明身份,解決了華僑身份証明難的問題。

  馬凱表示,為方便在瓊停留、居留外國人就近申請簽証,海南將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基層出入境管理機構隊伍培訓,爭取公安部盡快授權海南縣級市受理外國人簽証。

  據了解,《出境入境管理法》於去年6月30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此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時廢止。(記者 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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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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