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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出入境管理法》對華人華僑的三大好處【3】

2013年07月02日09:33來源:僑報網字號:

摘要:“新法”的實施,讓華僑華人回中國變得更加方便,但也有一些飽具爭議的問題未能得到解決。其中,美籍華人回中國須出具邀請函便是一例。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部“新法”究竟帶來哪些便利?又還有哪些不便亟待解決?

  

在給外籍華人提供諸多便利的同時,新法中也有一些規定引發爭議,例如《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証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駐外簽証機關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北京《環球時報》介紹,中國駐美使領館自2012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申請赴華簽証須出具邀請函制度,一些美國華人對這此規定並不十分理解。

北京中廣網報道,以往美籍華人通常到了使領館就簽証,如今被要求出具邀請函,的確會感到有些不方便。

不過,中國駐美使館總領事陳雄風指出,對於美籍華人來說,讓自己在中國國內的親朋好友出具一個邀請函並非難事,而且在提供相關的証明后,還可以申請比以往的兩年更長的有效期的簽証。

  以后別太隨便!

  發現三非將拘留 雇黑工可罰2萬

對於美籍華人申請赴華簽証須提供邀請函的規定,有關專家分析,這與中國最近清理外國人在中國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的“三非”有一定的關系。

山東《半島都市報》報道,新法加大了防范和打擊“三非”外國人的力度。對有“三非”嫌疑的外國人,中國縣級以上警方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依法當場盤問、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1至5年內不准入境。

對有“三非”情形的外國人,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並可以處以限期出境。

“新法”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外國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情形的 ,應及時向所在地警方報告。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的,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的,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証件的,處2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鏈接·出入境可能被留存指紋

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是近年來世界多數國家在出入境管理領域逐漸普遍運用的新技術手段,對於甄別人員身份、提高口岸通關效率、維護國家安全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今后中國的出入境人員也將有可能被留存指紋信息。

綜合北京人民網、《北京晚報》

報道,《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確保指紋信息存儲、使用安全,對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時,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証件,應當提交本人的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証件,以及申請事由相關材料,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新法”還有哪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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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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