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15:49來源:中新社字號:
摘要:美國空難律師瑪麗·希亞沃(MaryF·Schiavo)16日指出,美國法院對審判地的選擇很大程度尊重原告意願及根據事故發生地的便利審理原則,韓亞空難的外國受害人完全可以在舊金山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
中新社7月17日電 韓亞空難進入第10天,針對一些英文及中文媒體報道稱外國(中國)乘客在美起訴希望不大,賠償金額會比美國乘客少很多倍的說法,美國空難律師瑪麗·希亞沃(MaryF·Schiavo)16日指出,美國法院對審判地的選擇很大程度尊重原告意願及根據事故發生地的便利審理原則,韓亞空難的外國受害人完全可以在舊金山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中新社17日報道,希亞沃是總部位於南卡羅來納州的莫特利·賴斯(Motley RiceLLC)律師事務所空難案件律師團隊負責人。她曾於1990年至1996年擔任美國運輸部總監察長(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任期內處理了逾千起航空安全、刑事案件及空難等案件。
希亞沃表示,“韓亞空難受害人可以在舊金山起訴有兩個依據:《蒙特利爾公約》,美國法院尊重原告意願及便利審理原則。”
她解釋道,《蒙特利爾公約》規定受害人可以就航空公司所在地、主要業務所在地、訂立合同(購買機票)的航空公司業務所在地、飛行目的地或發生事故時乘客的永久居住地等,向該航空公司提起訴訟。
“214航班乘客的目的地是美國舊金山,當然可以在美國當地起訴。”她說。“對於那些持往返票的中國乘客,舊金山是他們來美國的目的地。”
此外,美國法院明確規定尊重原告選擇提起訴訟地點,並重點評估案件在何處審理更可行。希亞沃說,這些評估因素包括:災難在何處發生?証據在哪兒收集?乘客受傷時在哪兒?等等。
“所有答案都是在舊金山。對韓亞航空的起訴可能會在美國不同城市提出,但最終都會匯集到舊金山的聯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