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15:49來源:中新社字號:
摘要:美國空難律師瑪麗·希亞沃(MaryF·Schiavo)16日指出,美國法院對審判地的選擇很大程度尊重原告意願及根據事故發生地的便利審理原則,韓亞空難的外國受害人完全可以在舊金山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
希亞沃強調:“美國法律史上,從未把在美國土地上發生的、有美國乘客的空難案件轉移到國外去審理。”
214航班291名乘客中有中國籍乘客141名,韓國籍77人,美國籍61人以及其他國籍乘客。關於外國、中國乘客獲得賠償會比美國乘客低很多的報道,希亞沃回應,“法官考慮的損害將根據個人情況來決定。中國人一定會比美國人得到賠償低嗎?當然不是!”
“一個美國籍乘客,如果沒工作,未婚,沒有孩子,他獲得的賠償可能會比一個有工作、需要扶養家庭的中國乘客少。”她說。
對於大多數第一次來美的中國籍乘客,有的已經返回中國,如何在美通過訴訟保護權益的問題,希亞沃回應,“首先不要有懼怕心理,更不要擔心訴訟程序復雜漫長,一位優秀的空難律師會讓當事人明白並了解這些司法程序。此外,美國處理空難案件的法官非常有經驗,他們也是普通人,不僅利用法律,也運用生活常識來處理案子,最大限度公正平等保護受害人權益。”
她還表示,“95%的空難案件都是庭外和解,隻有5%最終走向審理程序。而我和我的團隊就是那個不放棄走向最后程序的人。”
據希亞沃介紹,她是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中,唯一代表包括兩名中國公民在內的外國乘客起訴航空公司、安保公司和機場失職的空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