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8日08:5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兩年前,一名在富山縣工作的中國籍女研修生因為懷孕而被日方解雇並強制遣返回國。 |
海外網7月18日電 兩年前,一名在富山縣工作的中國籍女研修生因為懷孕而被日方解雇並強制遣返回國。這名女研修生並沒有被日方咄咄逼人的態勢嚇倒,與日方拉開了長達兩年的訴訟索賠程序。隨著日本的“外國人技能實習·研修制度”在日本國內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置疑,維護人身基本權利的呼聲也此起彼伏。這都為此次中國女研修生勝訴打下了良好的社會基礎。盡管中國研修生最終勝訴,但在日本還有來自各國的研修生,“外國人技能實習·研修制度”依舊在實行。外國研修生在日本的社會地位和人身權利依舊是一個值得關注社會問題。
據日本《產經新聞》消息,7月17日,日本富山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富山市食品加工公司以懷有身孕的理由,強行遣送在該公司內工作的中國籍研修生紀莎莎回國,屬不正當解雇行為。該食品加工公司以每月11萬日元的標准補償紀莎莎的損失。
這名中國籍女研修生於2010年12月以研修生身份赴日,並被接收機構安排在富山市內某食品加工工廠工作。此案發生在2011年6月。當時,該工廠以這名中國女研修生在受雇於工廠期間懷孕為理由,對其做出了解雇決定,這名女研修生在被強制送回國時與廠方人員和中介機構相關人員發生爭執,最終導致其流產。此案在發生時便已受到民間支援團體的關注。
按照日本《勞動法》相關規定,禁止企業以女員工懷孕為由解雇。因此,在這名中國籍女研修生接到被解雇的通知的當天,專門從事外國研修生權益支援事業的日本民間團體“外國研修生權利網絡·福井”便在富山市內舉行了新聞發布會,當時,該組織事務局長高原一郎就明確指出:“負責接收研修生的機構缺乏對人權的認識。”而這名當事的女研修生也表示:“希望能夠以一個對待人的標准來對待研修生。”
富山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詳述了理由,認定“以懷孕為由,要求中國女研修生回國,完全違背了日本政府實行‘外國人技能實習·研修制度’的初衷。該食品加工工廠採取的解雇行為屬於不正當行為”。在針對中介機構的相關違法行為的認定方面,判決書中寫道:“完全沒有意識到流產的危險性,違背原告意志,強行遣送其回國。”判定食品加工廠方面與中介團體方面均應履行賠償責任。
按照法院裁判結果,違法的食品加工廠與中介團體共應賠償中國女研修生紀莎莎363萬日元。
接到法院判決后,紀莎莎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意。”(江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