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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海外賬戶申報掀波瀾 華人自首計劃申報少罰16萬【2】

2013年07月05日13:24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摘要:美國海外賬戶須申報近年掀起千層浪,一對移民美國近50年的陳姓夫婦2011年透過“海外追稅自首計劃”申報海外賬戶,當時會計師計算其應付的罰款是1.3萬元。

  這對夫婦指出,過去20多年都依照會計師指示報稅,自己沒有稅務知識。而在看到世界日報相關報導前,會計師從未提過要申報海外賬戶,也以為大陸出租物業已在當地繳稅,不需於美國申報繳稅。

  他們強調,當初在大陸買房子不是為了逃稅,是為了去住。開戶也不是為了逃稅,是為了中介處理租金方便。

  童志敏說,他代表客戶向美國國稅局申訴,並要求退出自首計劃,如此客戶的海外出租物業將不必計算在海外賬戶總額內。日前國稅局官員並與其客戶進行50多個提問的電子會議,之后同意其客戶當初在海外開戶並非為了逃稅的說法,予以輕罰6300元,再加上他的7000元律師費,替客戶省了不少罰款。

  童志敏說,事實上該案若鬧到稅務法庭對客戶不利,因為稅務法庭對故意不報海外賬戶的解讀是,當事人有意識地想逃避申報要求。通常若納稅人在稅表簽字,即被視為了解稅表內容,已構成故意。另外,納稅人若在稅表上是否擁有海外賬戶的提問上,圈選“沒有”,也視為故意未申報海外賬戶。

  會計師李新忠則說,如果納稅人放在海外賬戶的本金來自親友贈與,或是繼承遺產,只是賺到的利息、股息過去不知道要申報,即在不致涉及刑責下,建議透過安靜自動申報海外賬戶,優點是可免掉補繳20%欠稅的不正確申報罰金,及繳交20%海外賬戶最高點金額的民事罰款。

  但若難以証明海外賬戶不是為了逃稅開設,由於將面臨刑事檢控,隻能選擇自首計劃,即所謂的“喧嘩申報”(noisy disclosures)海外賬戶,好處是可免除刑事責任,只是仍面臨巨額罰金及民事罰款。(王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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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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