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7日14:08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6月27日電 援引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紐約涉嫌於2011年用菜刀砍傷房東母子、在監獄被關押一年零四個月的華裔男子陳興(Sing Chan,音譯),去年12月經過陪審團七天審訊后被裁決企圖謀殺、攻擊至毀容等五項控罪均不成立,被無罪釋放。陳興25日決定狀告當時辦理此案的警察、最初幫他代理此案的兩名律師以及本案的三名受害人,理由是他們故意犯錯或制造假象,導致他無故遭監禁,身體和精神受到傷害,人權受到侵犯。陳興的代表律師王君宇25日將訴狀遞送布魯克林東區聯邦法院,要求被告賠償100萬美元。
這起“砍人案”發生在2011年6月21日凌晨,居住在皇后區法拉盛45大道夾141街附近一棟民宅二樓的林女士一家三口報警,稱房客陳興在深夜因房租問題與他們發生爭執,並持剛從外面帶回來的菜刀闖入臥室,將母子二人砍傷。轄區警方隨后到場將陳興逮捕,次日以兩項二級攻擊罪移送法辦。事發后不到半年,陳興的控罪被增加到企圖謀殺、攻擊至毀容、二級攻擊、持武器攻擊等五項,保釋金也提高到2.5萬元加扣押護照。
王君宇指出警方在此案中的疏忽之處:案發后未立即封鎖現場,給“所謂的受害人”提供了改變犯罪現場和造假的機會。“種種証據顯示,受害人確實在案發現場制造了虛假証據”﹔作為重要破案線索的菜刀未被封起,導致無法採集指紋証據﹔只是單方面聽取當時“受害人”的口供,不給陳興陳述的機會﹔案發后,在沒有拍照前,便把陳興的身體和傷口清理干淨,導致對陳興有利的受傷証據消失。陳興因此決定控告紐約市警總局局長凱利,此案發生時的109分局局長、一位巡官、一位警佐及三名警員。
陳興還同時控告此案發生后、初期為其代理的兩位律師,這兩位律師以多種理由向陳興收錢,但卻未盡到代理律師的責任。陳興表示,他向這兩位律師一共支付了28000元,他們對此案一拖再拖,還不斷要求他支付包括做DNA驗証等更多的錢,其中的華裔律師甚至飛到香港向陳興家人要錢﹔官司不僅沒有好進展,控罪還從原來的兩項增至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