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9日16:12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中国和韩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应首先适用该公约,每位遇难者的赔偿数额约为140万元人民币。 |
国航空难飞机残骸
国航“4.15”空难 理赔一波三折
2002年4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29号班机空难,是从中国北京到韩国釜山的定期航线。当时使用波音767-200ER客机,机身编号为B-2552。
意外原因主要是天气恶劣,加上机场设备故障和机长因一系列对话而分心,导致了客机撞山坠毁。此次事故共造成129人死亡。
空难发生之后的数小时之内,国航负责人立即表示,会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有关民用航空法规,进行善后工作处理。
由于这是中国航空在境外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次空难事故,罹难者又大多数是外国公民,所以处理这次事故的善后及理赔工作,其标准、金额对此后的同类事件将具有参照意义。
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洪林代表太保寿险总公司领导将首笔16.4万元保险赔付金送到遇难客户家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