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9日16:12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中国和韩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应首先适用该公约,每位遇难者的赔偿数额约为140万元人民币。 |
国内航运事故赔偿规定
根据国际公认的空运赔偿“华沙公约”(我国是其签约国)第22条款,在任何的飞行事故中的罹难者,都可以获得大约7.5万美元的最高赔偿金额。但是在世界各地的航空事故中,赔偿的实际金额根据事故原因以及罹难者身份等具体情况大不相同,且数额差别极大。
我国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对国内航运中出现的航空事故死难者赔偿金额仅为最高7万元人民币。
根据“华沙公约”第17条款和第25条款,航空公司须对搭客在飞行、起飞与降落时的任何伤亡负责,其7.5万美元的赔额上限则是限定在航空事故的发生为非人为责任的前提之下。
如果航空器事故出于人为责任即“航空公司或其职员疏忽”,那么其赔付金额则会远远超过7.5万美元。这种情况下,通常双方会更多地诉诸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