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9日16:12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中国和韩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应首先适用该公约,每位遇难者的赔偿数额约为140万元人民币。 |
浙江市民为韩亚客机遇难者祈福
韩国“4·15”空难
与国航“4·15”空难可形成比较的是,1999年韩国大韩航空公司的空难事件。巧合的是,那次事故也曾被称作“4·15”空难。
1999年4月15日,一架大韩航空公司的MD-11型货机坠毁于上海闵行区莘庄镇,除3名韩国机组人员遇难以外,还造成地面现场中国居民5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对中国地面罹难者的赔付几经周折。一开始,韩国方面提出了仅赔付死者家属7万元人民币的方案(对方是依据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数轮谈判,最后停顿于52.5万元人民币的标额,远远低于同一事件中对韩方死难者的赔偿金额,中方受害者认为这是带有严重的歧视性的赔付方案。
于是最后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定大韩航空公司向中方死难者家属支付实际数额90—11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