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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游走法律邊緣 “定錨嬰兒”現象普遍【2】

2013年06月27日13:28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婦女旅游簽証易被拒簽

  另一方面,懷孕的婦女,在申請旅游簽証時也遇到更加嚴格的審查。因為美國的旅游簽証一般一次給3至6個月,因此多數懷孕的婦女必須在懷孕6至7個月左右進入美國,這樣分娩后做完月子再搭機回去,母子都比較安全。但是懷孕6個月以上身形就已經比較明顯了,會引起簽証官的注意,對孕婦的旅行意圖表示懷疑。尤其是已經來美分娩過的婦女,再次申請簽証,就有被拒絕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上次是持旅游簽証來美分娩,故簽証官認為該孕婦有說謊的前由,因此拒簽。

  孕婦來美產子不宜隱瞞動機

  按照美國法律,孕婦來美生產並不違法,很多人對被美國使館拒簽和被美國海關拒絕入境表示不解。其實美國使館簽証官和美國海關的處理辦法,並不是基於孕婦來美簽証是否違法,而多數是針對該孕婦隱瞞自己到美國的真正動機,換句話說就是對簽証官和海關說謊。這裡的問題是,既然來美生產不違法,為什麼孕婦不說明自己的真實意圖?幾乎所有的孕婦都不會主動說明自己來美生產的真實動機,由此可見,孕婦們對這種行為有很大顧慮,自認為不妥,因此出現對簽証官和海關人員說謊的現象。

  美國是個法制國家,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要求﹔美國又是誠信社會,守法的同時也必須做到有誠有信。無論孕婦申請旅游或者商務簽証來美生孩子,一旦被簽証官或海關官員識破動機,認定撒謊,被拒簽或被遣返都會留下不良記錄,為日后申請進入美國或在美生活留下隱患。誠信是美國社會生活的通行証,來美生子的孕婦們既想為孩子取得美國國籍,又要為自己未來進入美國鋪路,那麼採用這種方式就應該三思。(洛杉磯 一嫻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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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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