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6日16:33來源:新華華人字號:
國人海外安全保護急需走上法制化軌道
有著20年境外工作經驗、在美國從事旅游以及務工接待工作的中國人劉淑在郵件中回答《法制日報》記者提問時說:“一般外出人員隻看到國外光明的一面,但國外的犯罪狀況鮮有人講。海外勞工缺少必要的安全防范,他們的自我防范、自救意識可以說是零。”
“我認為,在這起惡性事件中,選擇在巴基斯坦進行登山活動是登山者對風險評估不夠。登山本來就是很危險的活動,這幾位愛好者在登山安全的技術性保障上可能經驗豐富、有所准備,但在當地的綜合安全上的准備就沒那麼充足了。”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看來,目前,我國公民對於在境外如何保障人身安全,仍屬於法律意識不強、安全意識較差的狀態。
將有關預防和事后救濟的問題以單行法的方式立法,以法律方式完善制度、建立機構、確保財政撥款
據中國登山隊隊長王勇峰向媒體透露,在自我解救后,張京川曾幾度邊躲避邊通過衛星電話請求救援並報告隊友的情況。
“國內方面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報案,並同時尋求中國外交部的幫助。”王勇峰說。
“更有效的途徑是聯系我駐在國的使領館,或在不存在語言等的障礙的情況下聯系當地警察。如缺少上述聯系手段時,像張京川這樣聯系國內的所屬單位或所在國的海外民間華人社團和商會等,也不失為一個應有的選擇,但從時效性看不如前者。”辛崇陽表示。
“用法律來保護境外中國人安全是大趨勢。此外,要對他們加強自救自護知識的培訓,而不能只是讓他們上法律課。”劉淑在郵件中用黑體字對其中的“自救自護”進行了強調。
“我們現在有三個誤區:第一是重視事后補救搶救、不重視事前防范﹔第二是重視法律法條教育,缺乏自救自護教育。沒有人教他們實際應該怎麼做﹔第三是相關預案只是文件。”劉淑這樣寫道。
在辛崇陽看來,就我國而言,解決國人境外安全問題最重要的手段首先是預防。
“例如發布安全信息,哪些國家存在安全問題盡量避免前往﹔不得不前往的情況下的安全措施有哪些,如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和遇有緊急情況時的聯系方式等。我國外交部為保護海外中國國民的安全設立了相關機構,制定了相關制度。遇有安全威脅時,我駐外使領館可提供領事等的保護。”辛崇陽說。
對此,陸林表示極為贊同,他以多年的經驗總結出一句話———“防范勝於救災”。
“對中國有關部門而言,急需建立一個應對此類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救助機制,以便在中國公民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開展積極有效的行動。”劉思敏建議說。
“與預防並列的另一個問題是事后救濟,即在出現安全問題時的應對措施。”辛崇陽表示,“我國公民在國外遭襲等事件,涉及國際法上的領事保護問題。”
不難發現,中國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保護海外華人安全的必要性。許多重大事件都與國人海外安全問題相關———亞丁灣護航、湄公河水域航運聯合護航、利比亞戰爭爆發初期的大規模海外撤僑等,其初衷都是保衛國人海外安全。
辛崇陽告訴記者,目前除一般的刑事犯罪外,恐怖主義犯罪是境外人身安全最大威脅因素之一。“通過國際合作打擊恐怖主義犯罪是我們面臨的新課題,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辛崇陽建議,根據我國憲法、法律和國際法的相關規定,將有關預防和事后救濟的問題以單行法的方式立法,以法律方式完善制度、建立機構、確保財政撥款等,“這也許是使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的一個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