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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通緝犯赴華冒充高富帥 騙走兩女友430萬

2013年06月19日08:38來源:山東齊魯晚報字號:

  2009年,山東女孩劉麗(化名)與一外籍男子洪生(化名)戀愛,被外籍男子騙走400多萬元。直到今年5月,洪生被濟南市歷下區警方查獲,劉麗才知,這個外國的“高帥富”其實是一名通緝犯,在自己國家呆不下去,冒用他人信息騙取護照來山東“跑路”。

  “洪生是2007年3月來山東的。”6月17日,歷下公安“親民警務”通報會上,歷下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出入境管理科的工作人員告訴山東《齊魯晚報》記者,洪生今年三十來歲,來自亞洲某國,“他在自己國家時沒啥正式工作,主要在一社團教人拳擊”。

  從2001年至2005年四年間,洪生曾三次被自己國家的警方刑事處理。可能覺得在當地呆不下去了,他就利用朋友的身份信息騙取了護照,於2007年3月來到山東。

  在山東,洪生與濟南女孩趙月(化名)相識。雖然與趙月確立了戀愛關系,可洪生很花心,還與另一名山東女孩劉麗談起了戀愛。

  “劉麗家境富裕,洪生多次以做生意、炒股為由向其借錢。”歷下公安千佛山派出所民警介紹,從2009年9月到今年5月,洪生共向劉麗借款400多萬元,“這些錢,洪生除了一部分給了趙月外,大部分都用來炒股了”。

  洪生炒股虧損,再加上生意上的諸多不順,資金缺口越來越大。劉麗再也不借錢給他。洪生又從趙月那裡借了30多萬元。

  趙月的父母本來就對女兒與洪生戀愛持反對意見。今年5月,得知女兒趙月借給洪生30多萬后,趙月的父母立即找到洪生催債。

  此時的洪生根本無力償還欠趙月的30多萬元,他跟趙月的家人來到了千佛山派出所。

  “2009年3月,洪生第二次來中國時,辦理的簽証期是一個月。可他偷偷在中國呆了4年之久。”民警推斷,洪生之所以敢跟趙月的家人來派出所,可能是因為他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債務,而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外國人應當在簽証有效期內在華停留,並遵守中國法律,逾期停留就構成了非法居留。對惡意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將對其進行處罰后遣送出境,“他非法居留的事實被發現后,會被警方依法遣返回國,正好可以借此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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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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