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新一輪的機構改革或者行政體制改革即將開始。要理解下一步可以做什麼和怎麼走,就首先需要理解機構改革已經走到了那一步。 |
直接參與和管理轉為對經濟活動的監管
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須加快建立對企業經濟活動的監管。向企業分權並不是說政府和經濟活動不相關了,而是政府功能的轉型,即從直接參與和管理經濟活動轉型成為對經濟活動進行規制。對企業經濟活動的規制至少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方面是企業的長遠利益。例如,很多國家都有反壟斷法,就是為了企業的長遠利益和可持續發展。第二,經濟的法治化。市場經濟不是從天下掉下來的,企業之間的互動盡管從長遠看可以促成市場規則的形成和發展。但作為發展中國家,政府必須在為企業確立法治基礎方面扮演一個重要的作用。第三,經濟活動盡管表現為企業行為,但企業僅僅是社會的一個有機部分,也就是說,任何企業經濟活動會影響到其所處的社會。為了社會的利益,政府必須監管企業,否則企業的社會責任難以得到確立。這種監管涵蓋包括安全生產、產品質量、腐敗等等方面。
盡管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還有諸多改革的空間,但比較而言,政府向社會分權的目標還沒有確立起來。一些地方例如廣東、北京和上海在進行比較大規模的試點,但在全國層面,向社會分權的改革目標遠未建立。政府不能向社會分權,就造成了大政府、弱政府,小社會、弱社會的局面。而這樣一個局面是今天中國諸多社會問題的結構性根源。
大部制改革到目前為止已經導致了尾大不掉的局面。在中央層面,機構改革並沒有導致機構的精簡。29個部委下面就有挂靠著數千個不同形式的機構,搞權力尋租。發改委更是典型,本來的設想是聚焦於宏觀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但現在已經演變成為宏觀、微觀都要管理的龐大的官僚機構。一些地方,在實行了“大部制”之后就出現了一個局有數十個副局長的情況,就是這個局面的表現之一。
實際上,把原來十個辦公室整合成為一個辦公室,把原來在這十個辦公室辦公的人放到同一個辦公室辦公,這不叫改革。很顯然,大部制改革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既和改革者的認知偏差有關,也和政府的既得利益有關,即政府不想真正放權給社會。
“大部制”就是要建立小政府和有效政府,但由於沒有向社會分權,不管權力以怎樣的方式在政府部門之間進行分配和調整,結果還是在各個政府部門流轉,政府要承擔的功能還是一樣多,政府部門還是難以真正“瘦身”。簡單地說,向社會分權是實現“大部制”的前提條件。再者,在沒有向社會分權的情況下,政府本身仍然是一個無限責任政府。不向社會放權,社會就得不到權力,就很難形成社會自我管理的局面。政府還是什麼都管,什麼都管不好。這就必然出現政府和社會之間的緊張關系。
一些地方例如廣東、北京和上海在進行比較大規模的試點,但在全國層面,向社會分權的改革目標遠未建立。政府不能向社會分權,就造成了大政府、弱政府,小社會、弱社會的局面。而這樣一個局面是今天中國諸多社會問題的結構性根源。
(作者鄭永年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