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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丈夫“失蹤”8年 中國妻無奈提離婚

2013年07月10日11:28來源:青年報字號:

摘要:曾幾何時,跨國婚姻是少數女性心目中的首選。為了能達到出國的目的,大多在還不太了解對方的前提下,匆匆將自己后半身托付給了外籍新郎,豈料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上海《青年報》7月10日電 曾幾何時,跨國婚姻是少數女性心目中的首選。為了能達到出國的目的,大多在還不太了解對方的前提下,匆匆將自己后半身托付給了外籍新郎,豈料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因婚后長期沒有外籍丈夫的音訊,方敏(化名)隻得選擇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外籍丈夫的婚姻關系。近日,上海靜安區法院判決准予方敏與外籍丈夫M先生離婚。

  2002年,經人介紹方敏與新西蘭籍丈夫M先生相識,次年10月雙方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結婚一周后,M先生就離開上海回新西蘭,方敏一直留在上海等候丈夫。而之前允諾很快就能給方敏辦出赴新西蘭同居手續的M先生遲遲未作兌現。起初雙方還有書信往來,但自2005年起她和外籍丈夫就失去了聯系,方敏獨守空房整整8年。

  2012年8月,55歲的方敏向法院起訴稱,當初看中比她大16歲的M先生,無非是看中了他能幫助自己辦理出國,誰知外籍丈夫卻與她斷了音訊。方敏訴稱因雙方對婚姻的出發點不同,且存在語言溝通上的困難,生活習性無法彌合。雙方生活在不同國度,在夫妻生活上沒有共同生活過一天,也沒有通信和通電話交流,雙方的婚姻有名無實,更無從談及感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經法院依法公告傳喚,M先生未到庭答辯應訴。法院認為鑒於方敏與M先生婚姻基礎薄弱,婚后即長期分居,且自2005年起失去聯系,夫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遂法院依據我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一審判決支持了方敏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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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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