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6日16:42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6月26日電 據《墨爾本日報》報道,維州Springvale的Vu Ho為了保住自己的寵物羊Baa,不惜上訴至維州的最高法院。
Ho將在最高上訴法院(Supreme Court of Appeal)上為自己辯護。自從Dandenong市府命令他把Baa移出其住所后,這是Ho留住Baa的最后一次機會了。
他為留住Baa打了數場官司,如今訴訟費已經累至逾15萬元。法庭獲悉,Ho的詳盡的書面陳述是法官所見過的自我代表訴訟人中寫得最全面的一個。
Ho已經與Baa共同生活了11年。他說,它是家庭寵物,不是農場裡的動物。2012年年初,這位56歲的技工在接受《先驅太陽報》的採訪時表示,對於他來說,Baa已經像“一個妹妹,或孩子”,因此他無論如何也要保住它。“從一開始我就沒把它當成動物看,我從車間割草回來給它吃。漸漸地,它就成了我的寵物,成為了家庭的一份子。它就像我的一個孩子。我得照顧它,關心它的福利。”
Ho稱,他將Baa養在車間和住宅附近的后院裡。但是Greater Dandenong市府的地方執法官卻於去年2月25日給他開了一張220元的罰單,稱他在“少於半公頃的土地內飼養家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