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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一華裔男子14刀殺同胞 法官稱無害社會

2013年06月26日13:17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據中新網《墨爾本日報》報道,2010年,陳海明(Haiming Chen,音譯)在光天化日之下於墨爾本人來人往的Clayton火車站狂捅了同胞王俊杰(Junjie Wang)14刀,且並未為此感到悔恨。但是這位令人膽寒的凶犯或許隻需在獄中再呆2年多一點的時間就可以重獲自由了,因為法官認為他並不會為害社會。

  《先驅太陽報》獲得的視頻顯示,在2010年4月20日的早高峰,28歲的陳海明當著被駭到難以置信的路人的面,以大弧度揮臂的方式猛捅王俊杰。

  據悉,在命案發生前,陳海明曾從王俊杰手中買了一輛1992年款的豐田轎車,之后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據悉,王俊杰對於陳海明遲遲不轉移車牌登記感到擔憂,據信曾為此威脅陳海明,還向后者亮出隨身攜帶的刀子。

  最高法院的法官Kevin Bell稱,陳海明對於社會並不會構成威脅。本月初,陳海明被判最低須入獄5年,但他已經在獄中呆了近3年。Bell稱,“未來也並不需要將你與社區民眾隔離開來。”

  法官稱,在受害人倒在地上並試圖保護自己時,陳海明仍然繼續攻擊他,直到一位勇敢的護士專業學生要求他停手時才停止。

  根據監控視頻,在命案發生前的一個小時,陳海明在火車站裡四處搜尋王俊杰,在得手后,穿過一個停車場逃離了現場。

  Bell稱,雖然陳海明對於自己犯下的這宗命案並未感到悔恨,但他再犯的可能性也不大。他指出,他在犯下命案后,先是逃離維州,在被捕后又試圖從拘留所逃跑,並且還在日記中記下了他關於這起命案的所思所想,而這一切都顯示了陳海明並無悔愧之心。

  Bell稱,“此外,在一本作為呈堂証供的日記中,你指王俊杰是一個卑鄙小人,並說‘我以錯誤的方式和一位卑鄙小人打了交道。’”

  在進行了2周的謀殺控罪審訊后,一個陪審團裁定陳海明犯有自衛性殺人罪。陪審團稱,陳海明抱有一個雖然不合理但卻真實的想法,為了自衛,必須要殺死或重傷王俊杰。

  法官接受了陳海明的辯護詞,即他擔心自己會被王俊杰殺死或重傷。Bell稱,陳海明在中國曾因為拒絕支付敲詐款而被人用鐵棍擊頭,留下了精神上的后遺症,因此更易出現激烈反應、作出糟糕決定的情況。

  王俊杰是家中的獨子,他的死對他的妻子、母親以及祖母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陳海明被判8年徒刑。在判決前,他已經在獄中呆了956天。在翻譯向他傳達判決結果時,陳海明毫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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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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