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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管理总队:团聚类居留证件最长为3年【4】

2013年09月16日08:19|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于7月1日施行,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也于9月1日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新开设了Q1和Q2类签证,以满足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的需求。

  一名外籍人士站在“外国人签证须知”栏前翻看宣传页。(侨报特约记者舒言摄)

  释惑:团聚类居留证件最长期限为3年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Q1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家庭团聚类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为180天至5年。”

  “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对此,陈艳特别向记者强调,外国人持Q1签证入境后,应当在30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此类居留证件的最长有效期为3年,发给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岁的人员(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其他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而对于Q2字签证,陈艳表示,持Q2字签证者进入中国境内最长停留期为180天,到期后亦可在中国境内申请办理延期,但可申请延长的期限累计不能超过原签证批准的的停留期限。“比如境外准许的最长停留期是30天,那么可延长的天数也不能超过30天。这是一个新规定。”

(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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