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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管理总队:团聚类居留证件最长为3年【3】

2013年09月16日08:19|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于7月1日施行,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也于9月1日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新开设了Q1和Q2类签证,以满足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的需求。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国人签证大队副大队长陈艳说,《条例》实施后,前来办理签证和咨询的人较以往增加了很多。(侨报特约记者舒言摄)

  便利:可申请居留的家庭成员范围扩大

  “持Q1签证进入中国境内后,要换成团聚类的居留证件。”陈艳介绍称,居留证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多次往返。到期时可在中国境内申请延期。而针对中国公民外籍家庭成员中, 18周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不超过3年有效期的居留证件。“这是新增规定。原来18周岁以下儿童最长只可办理两年居留证件。”

  关于儿童寄养部分,陈艳补充到,寄养的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外籍,或者一方是外籍一方是华侨,或者双方都是华侨,父母均不在中国,需要把孩子寄养给中国的亲属。申请材料与原来没有变化,主要证明是出生证明、经公证的寄养委托书和受托书等。

  陈艳表示,现在可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的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大,可发给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而原来可换发的居留证件只发给配偶、父母和18岁以下的子女。”

(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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