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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加州产假相关福利【3】

2014-08-18 11:03:00|来源:海外网|字号:

  加州家庭权益法案(California Family Right Act,简称CFRA):

  FMLA的好朋友,开始时间有不同

  加州家庭权益法案(CFRA)和联邦家庭医疗假期法案(FMLA)在资格规定及保障范围是相似的。CFRA同样提供12周的假期时间,并且在12周内,雇员继续享有健康保险以及工作职位保障。和FMLA不同的是,这个12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加州公平就业部(California’s Dept.of Fair Employment)解释,CFRA保障的假期时间是从SDI不再支付薪水的那天,即产后的第6周(顺产)或第8周(剖腹产)结束的那天。你可以选择从这天起,开始12周由CFRA保障的无薪假期。此12周可以包括6周由PFL保障的有薪家庭病假。

  对于符合FMLA/CFRA的规定,并为符合条件的雇主(FMLA/CFRA Eligible Employer)工作的雇员,从分娩日期起应有权享有长达18周的假期时间(顺产,6周产假+12周CFRA假期),或20周的假期时间(剖腹产,8周产假+12周的CFRA假期)。如果你已缴纳加州州立伤残保险金(SDI),在这18周或者20周内,你可以收到6周/8周SDI保障的薪水和6周PFL保障的薪水。而绝大多数女性考虑的是,在SDI和PFL保障的薪水停止以后,是否还能承担剩余CFRA假期无薪的经济负担。如果你觉得没问题,侨报网小编只能说,恭喜你找了个好老公。

  

(责编:吕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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