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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号”解除扣押启程回国 中消协谴责扣船行为【4】

2013年09月17日07:35|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9月16日晚8点30分,“海娜号”搭载最后一批游客返航回国。预计将于9月18日上午抵达天津东疆国际邮轮码头。随船返回的包括87名自愿随船回国的游客及海航旅业领导、邮轮游艇公司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海娜号”船期月底或将恢复正常

昨天,记者在携程、同程等在线旅游网站上查询发现,并未发现“海娜号”邮轮旅行产品的踪影或显示“报价未出”。

北京青年旅行社客服告诉记者,目前“海娜号”船期不明,此外由于扣船事件波及到后续航次,对此前已经预订了可能受影响航次的“海娜号”产品的游客,该旅行社做好了赔偿的准备。客服人员表示,为防范可能还会发生的扣船事件,旅行社承诺旅客若被滞留将先行赔付。

凯撒旅游客服人员称,受“海娜号”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事件影响,至少10月份前的船期暂无。据了解,按原计划,在9月28日前,“海娜号”还有一两个航次从天津出发。

9月28日至11月8日,“海娜号”将以上海为母港,运营上海到台湾的邮轮航次,这是该邮轮首航沪台。

记者从东上海国际旅行社获悉,该航次在华东已有近千人预订,旅行社从海航方面获悉邮轮会很快解扣,不影响此航次,因此该航次的产品依旧在售。旅行社工作人员称,一旦扣船事件影响到沪台首航,旅行社承诺全额退还游客费用,并做适当赔偿,“三天以来已经很多人打电话来询问‘海娜号’的事了,其中许多是家庭出游。”

□律师说法

追债不得侵犯第三人

对于此次扣船事件中国际扣船公约的法律效力是否优先于作为国内法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的疑问,海商法专家陈振生告诉记者,在此事中不能简单判断哪个法优先。在邮轮内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可根据我国国内法维权,但扣船是济州法院的事,扣船行为是否侵害了游客权益,应参考韩国当地法律。不过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当事人行使权益不得不当侵犯第三人权益。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记者,韩国济州法院扣船行为确实影响了游客的权益,影响了游客的行程甚至误工、出现健康问题等,涉嫌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他希望韩国法院以后在根据申请扣船时,应保证邮轮游客能及时疏散。

“不得不指出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应该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挟天子以令诸侯’侵犯其他方权益。”刘俊海说,扣船事件的根源是债权债务纠纷,产品和服务直接面向公众的海航集团应该反思其多元化扩张背后的法律风险,这次事件反映出其疏于防范以及投资的规模和质量不匹配,负债隐患重重。“类似疯狂扩张的企业在债务纠纷中不管是有钱不还,还是无清偿能力,通过媒体的放大,都将严重打击企业的公信力和商业信誉。”由于游客在登上“海娜号”前和海航方面有合约,应该对游客负直接赔偿责任的是海航。(记者廖丰 李显峰 袁国礼)

(责编: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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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 游客,扣押 韩国 海娜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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