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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出入境管理法》对华人华侨的三大好处

2013年07月02日09:33来源:侨报网字号:

摘要:“新法”的实施,让华侨华人回中国变得更加方便,但也有一些饱具争议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其中,美籍华人回中国须出具邀请函便是一例。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部“新法”究竟带来哪些便利?又还有哪些不便亟待解决?

  

办银行卡、上学、看病……对于回中国办事的华侨来说,由于没有身份证,这些简单的事情一度变成了“难事”。今后,随着中国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因为华侨的护照就可以用作“身份证”。

  带来哪些方便?

  新法上路 华侨华人获三大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新社报道,该法涉及华侨和外籍华人的调整主要有华侨回国定居受理审批制度、华侨在中国国内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以及为外籍华人提供入出境便利三个方面:

  1.华侨回国定居 可找侨务部门申请

【规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解读

这条规定在法律上赋予了侨务部门对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权。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表示,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能够较好地把握侨务政策,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审批程序,同时侨务部门在前期工作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着较好的工作基础。

  2.华侨回国办事 可用护照当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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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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