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2日08:25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7月2日电 据中新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称《出境入境管理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马凯表示,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众多的海外琼籍华侨和更多祖籍海南的外籍华人回乡定居办理相关手续时依法提供了便利。
马凯介绍,《出境入境管理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提出了执法理念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并相应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对海南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马凯说,最突出的亮点主要体现有三:一是《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了公安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为逐步下放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审批层级打下了法律基础。二是增加了“R”(人才类)、“Q”(探亲类)、“S”(私人事务类)和“M”(贸易)类型签证,将极大满足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回乡养老、扩大与海外贸易往来的需求。三是更加注重中国公民出入境权益保障。
海南是知名侨乡,琼籍华人华侨遍布世界五大洲,尤以东南亚为多。马凯表示,这些华人华侨按现行法律规定如需回乡定居,手续比较麻烦,且由于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在国内生活时办理各项事务很困难。《出境入境管理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身份证明难的问题。
马凯表示,为方便在琼停留、居留外国人就近申请签证,海南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出入境管理机构队伍培训,争取公安部尽快授权海南县级市受理外国人签证。
据了解,《出境入境管理法》于去年6月3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记者 付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