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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 11:03:00|來源:海外網|字號:
加州家庭權益法案(California Family Right Act,簡稱CFRA):
FMLA的好朋友,開始時間有不同
加州家庭權益法案(CFRA)和聯邦家庭醫療假期法案(FMLA)在資格規定及保障范圍是相似的。CFRA同樣提供12周的假期時間,並且在12周內,雇員繼續享有健康保險以及工作職位保障。和FMLA不同的是,這個12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加州公平就業部(California’s Dept.of Fair Employment)解釋,CFRA保障的假期時間是從SDI不再支付薪水的那天,即產后的第6周(順產)或第8周(剖腹產)結束的那天。你可以選擇從這天起,開始12周由CFRA保障的無薪假期。此12周可以包括6周由PFL保障的有薪家庭病假。
對於符合FMLA/CFRA的規定,並為符合條件的雇主(FMLA/CFRA Eligible Employer)工作的雇員,從分娩日期起應有權享有長達18周的假期時間(順產,6周產假+12周CFRA假期),或20周的假期時間(剖腹產,8周產假+12周的CFRA假期)。如果你已繳納加州州立傷殘保險金(SDI),在這18周或者20周內,你可以收到6周/8周SDI保障的薪水和6周PFL保障的薪水。而絕大多數女性考慮的是,在SDI和PFL保障的薪水停止以后,是否還能承擔剩余CFRA假期無薪的經濟負擔。如果你覺得沒問題,僑報網小編隻能說,恭喜你找了個好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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