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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華工海外謀生紀實(組圖)【2】

2013年04月19日14:40來源:海外網字號:

清代前期南洋華工

清初已有大批華南沿海居民出國,以去爪哇島各地的人數為最多。17世紀下半葉,爪哇島上共有五萬名中國人,絕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者。1710年,僅巴達維亞市(Batavia,今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即有十萬中國人。華工有自由雇工,也有由船戶販來的押身抵債者,名為“新唐”或“新客”(”新客”一詞,1683年已在巴達維亞出現)。“新客”在償債勞動中,對雇主有人身隸屬關系。

1740年,荷蘭殖民主義者為了消滅華人的經濟優勢,在巴達維亞曾屠殺華人一萬多人。爪哇華工即轉往蘇門答臘?婆羅洲(B rneo,今加裡曼丹)和廖內群島等地。他們或組成帶有村社性質的勞動組合“公司”,向當地酋長交納租稅,領地採金,或從事農墾?捕魚?放牧?種菜?種茶?伐木?造屋?造船和筑路等勞動。在西婆羅洲,這樣的“公司”共有十八個。著名的如東萬律的“蘭芳公司”(1777年成立),盛時有華工三四萬人。除組織生產外,還按天地會的模式組成自治?自衛的集體,名為“蘭芳大總制”,公推羅芳伯為“大唐客長”,實行朴素的民主體制。“公司”成員曾發展到三十萬人(包括當地居民)。荷蘭殖民軍曾多次襲擊婆羅洲的“公司”,均被擊退。1854年,大港等公司先后被荷蘭殖民軍消滅。1865年,“蘭芳公司”亦被荷蘭殖民當局撤銷。

分享到:0(責編: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