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在近年來出台所有的針對“房地產投資”的調控上,總有一種“讓人覺得”中國的房價問題好像主要就是投資與投機推高房價。而且相關的文獻都是圍繞如何壓制投資性需求問題,甚至經一些輿論引導下,變成投資房地產有點“道德問題”一樣。
其實,這裡有三個層面的問題:
(1)投資房地產不存在法理問題,而且是社會必須存在的:古今中外,投資房地產都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從人類歷史上看,投資房地產其實也是社會經濟發展與進步的產物,隻有原始時代和現代的原始部落才沒有這種投資。
而國內近年鼓吹的歐美社會以“租房”為主的社會形態,其實也是轉移視線混擾邏輯:那麼沒有投資房地產,租房的房源怎麼來?歐美國家並沒有大量的保障房,都是以貨幣化補助低收入家庭。
同樣情況也會在國內發生:要是沒有投資性房產,那麼低收入家庭就算理想狀態下全部由保障房解決住房問題,而收入高於這個保障房要求的家庭、未組建家庭的大量社會青年卻沒有能力買房的,要去哪裡租房?
(2)投資性購房“炒高”房價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結論: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本來按照1998年房改的方針與精神,就是由保障房來解決,高收入家庭由市場解決,這才出現“商品房”這個中國特色詞語。
而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額6.4456萬億元,而城鎮居民總數是6.645億左右,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萬元左右,那麼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額為24萬億元左右,減去2012年新增人民幣存款10.81萬億元,剩余13.2萬億左右,商品房銷售額佔了整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實際使用50%左右,怎麼可能還有“炒高”的能力?就算用銀行貸款,也要5成首付,還有持有成本。-----所以,用數據說明:全國如此龐大的房地產市場不可能真正“炒得動”,何況還有大量庫存與在建項目?老百姓不可能不吃飯全買房吧。
(3)鼓吹投資性購房推高房價以証券業為甚:
國內老百姓可以投資的渠道非常少,集中在房地產市場與証券業,近年了多了“發展迅猛”的基金、債權、理財產品。
由於近10年房地產市場投資基本都是盈利,而同期証券、基金等絕大部分虧損或者跟不上通脹,所以,不在輿論上打擊房產投資,就會讓証券業難以為繼。
而細心也會發現,現在的基金由銀行承銷,由於老百姓越來越明白這種圈錢游戲,銀行現在基本是“黑銷”、“硬銷”,更甚是貸款“打包購買”的“逼銷”。
這種情況,會在輿論與某些層面誤導民眾與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