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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州華人請求暫停執行禁魚翅法律被聯邦法官駁回

2013年01月04日08: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劉丹    字號:
摘要:美國聯邦法院北加州地區法庭3日裁定,駁回兩個華人社區組織就加州執行禁魚翅法律申請臨時禁制令的請求。

  中新社舊金山1月3日電 (記者 劉丹)美國聯邦法院北加州地區法庭3日裁定,駁回兩個華人社區組織就加州執行禁魚翅法律申請臨時禁制令的請求。

  加州禁魚翅提案由華裔眾議員方文忠和眾議員霍夫曼在2011年2月共同提出,先后在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后,當年10月7日由州長布朗簽署成為法律。

  魚翅禁令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加州不得出售、經銷和持有魚翅。

  舊金山華埠街坊會和美亞正義聯盟於2012年7月提起訴訟,將加州州政府列為被告,訴訟理由包括該禁魚翅法律違反憲法關於公民平等權利的規定,傷害華人尊嚴,歧視華人社區等。

  同年8月,兩組織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官頒發臨時禁制令,暫時制止已經執行的禁魚翅法律,等候至訴訟結束。10月10日,法庭開庭,聽取雙方律師陳述。主審法官菲利斯?漢密爾頓於2013年1月3日做出裁定,認為申請臨時禁制令的理由証據不足以讓她做出決定。

  華埠街坊會共同主席李兆祥對中新社記者表示,“法官這個裁定非常不公正,她沒有仔細研究我們提交的材料。”

  美亞正義聯盟主席周曉濱告訴記者,“對一個正在執行的法律申請臨時禁制令,難度很大,但我們要盡所有努力去爭取。”

  周曉濱說,“預計訴訟將在今年6月進行首次開庭,我們有足夠信心。”對案件的信心來自憲法第14條修正案,“它保護所有人享有平等權利。”

  他引用美國國家海洋及大氣管理署官方網站上的條文說,“聯邦法律對鯊魚捕殺和經銷有嚴格規定,合法捕殺的鯊魚的任何部分都可以合法出售。但此法律執行后,加州華人就不能碰魚翅。”

  周曉濱強調,此法律對華人的最大傷害就是尊嚴。世界一些地區的確有割去魚鰭把鯊魚扔回大海的殘暴行為,但這些犯罪行為是在美國之外的地方,和加州華人沒有關系。隻因華人傳統飲食習慣,公眾會被誤導濫殺鯊魚與華人相關。

  方文忠曾就華人社區質疑提案單獨針對華人社區予以否定,並表示無歧視華人意義。提案目的是停止為暴利獲取魚翅而捕殺鯊魚,以挽救世界日益減少的鯊魚數量。

  周曉濱對此表示,“華人社區願和環保組織一起打擊非法濫殺鯊魚的殘暴行為,但這條法律沒有保護任何一條鯊魚,鯊魚仍被捕撈。隻有華人的尊嚴和權利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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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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