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15:49来源:中新社字号:
摘要:美国空难律师玛丽·希亚沃(MaryF·Schiavo)16日指出,美国法院对审判地的选择很大程度尊重原告意愿及根据事故发生地的便利审理原则,韩亚空难的外国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旧金山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中新社7月17日电 韩亚空难进入第10天,针对一些英文及中文媒体报道称外国(中国)乘客在美起诉希望不大,赔偿金额会比美国乘客少很多倍的说法,美国空难律师玛丽·希亚沃(MaryF·Schiavo)16日指出,美国法院对审判地的选择很大程度尊重原告意愿及根据事故发生地的便利审理原则,韩亚空难的外国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旧金山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中新社17日报道,希亚沃是总部位于南卡罗来纳州的莫特利·赖斯(Motley RiceLLC)律师事务所空难案件律师团队负责人。她曾于1990年至1996年担任美国运输部总监察长(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任期内处理了逾千起航空安全、刑事案件及空难等案件。
希亚沃表示,“韩亚空难受害人可以在旧金山起诉有两个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美国法院尊重原告意愿及便利审理原则。”
她解释道,《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受害人可以就航空公司所在地、主要业务所在地、订立合同(购买机票)的航空公司业务所在地、飞行目的地或发生事故时乘客的永久居住地等,向该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214航班乘客的目的地是美国旧金山,当然可以在美国当地起诉。”她说。“对于那些持往返票的中国乘客,旧金山是他们来美国的目的地。”
此外,美国法院明确规定尊重原告选择提起诉讼地点,并重点评估案件在何处审理更可行。希亚沃说,这些评估因素包括:灾难在何处发生?证据在哪儿收集?乘客受伤时在哪儿?等等。
“所有答案都是在旧金山。对韩亚航空的起诉可能会在美国不同城市提出,但最终都会汇集到旧金山的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