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6日13:39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将有关预防和事后救济的问题以单行法的方式立法
据中国登山队队长王勇峰向媒体透露,在自我解救后,张京川曾几度边躲避边通过卫星电话请求救援并报告队友的情况。
“国内方面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同时寻求中国外交部的帮助。”王勇峰说。
“更有效的途径是联系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或在不存在语言等的障碍的情况下联系当地警察。如缺少上述联系手段时,像张京川这样联系国内的所属单位或所在国的海外民间华人社团和商会等,也不失为一个应有的选择,但从时效性看不如前者。”辛崇阳表示。
“用法律来保护境外中国人安全是大趋势。此外,要对他们加强自救自护知识的培训,而不能只是让他们上法律课。”刘淑在邮件中用黑体字对其中的“自救自护”进行了强调。
“我们现在有三个误区:第一是重视事后补救抢救、不重视事前防范;第二是重视法律法条教育,缺乏自救自护教育。没有人教他们实际应该怎么做;第三是相关预案只是文件。”刘淑这样写道。
在辛崇阳看来,就我国而言,解决国人境外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手段首先是预防。
“例如发布安全信息,哪些国家存在安全问题尽量避免前往;不得不前往的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有哪些,如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和遇有紧急情况时的联系方式等。我国外交部为保护海外中国国民的安全设立了相关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遇有安全威胁时,我驻外使领馆可提供领事等的保护。”辛崇阳说。
对此,陆林表示极为赞同,他以多年的经验总结出一句话———“防范胜于救灾”。
“对中国有关部门而言,急需建立一个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救助机制,以便在中国公民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开展积极有效的行动。”刘思敏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