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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4日09:25|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2月24日電 據澳洲新快網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自去年7月實施起,已半年有余,廣大海外華人在慢慢熟悉這部新法的同時,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本月7號,中國駐悉尼總領館就下發通知,對日前出現的一些新問題進行了說明,稱一些澳洲華人申請回中國的簽証,需要中國國內的單位或個人出具邀請函件時,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通知稱,駐悉尼總領館在對邀請函件的核查中,發現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存在內容不全、代簽、甚至提供虛假邀請等問題。此外,通知還提醒廣大澳籍華人,在新州申請中國簽証時,隻能通過悉尼中國簽証申請服務中心遞交申請。
這份2月7日刊登在中國駐悉尼總領事館網站的通知稱,2013年7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簡稱《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外國人申辦簽証需要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的,申請人應當按駐外簽証機關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但是從目前總領館經手的申請材料來看,一小部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通知稱,2013年9月施行的《條例》詳細規定了申辦各類別普通簽証須提供的材料,包括邀請函件。但在駐悉尼總領館對邀請函件的核查中,發現部分邀請函件不符合要求,存在內容不全、代簽、甚至提供虛假邀請等問題。而一旦被發現作假行為,《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外國人在申請簽証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不予簽發簽証。
據澳洲新快網了解,邀請函存在內容不全、代簽、甚至提供虛假邀請等問題是目前申請材料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相比以往外國人入境中國的規定,邀請函是自去年開始出現的新事物,因此很多澳籍華人在應付這一新事物時,可能理解上有些偏差。
通知進一步指出,申請人須在遞交簽証申請前,根據赴華事由等准備好相應的邀請函件,並對護照、申請表、邀請函及其他所有申請材料的准確性和真實性負責。邀請函件可以是原件、傳真件或掃描打印件任一形式,內容須包括被邀請人姓名、來華事由、邀請訪華的期限和次數、與邀請人關系,邀請人姓名、聯系電話、邀請人簽字或單位印章等關鍵信息。由個人邀請的,必須由邀請人本人簽字,不能代簽。
澳洲新快網了解到,一些華人對邀請函這一新事物有抵觸情緒,但其實要求出具邀請函並不是特殊做法,這是許多國家採用的通行政策,是一個主權國家的常規做法,也是保障被邀請人旅行安全的一種途徑。
(責編:蓋林讌)
悉尼總領館 普通簽証 中國公民 條例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