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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媽廣場跳舞被拷 華人熱議:不應擾民

2013年08月12日07:58|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近日,“紐約中國大媽在廣場跳舞被拷”的新聞引發了海內外華人關注與熱議。

  海外網8月12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近日,“紐約中國大媽在廣場跳舞被拷”的新聞引發了海內外華人關注與熱議。針對此現象,記者對西雅圖的華人居民作了調查,大多數華人認為,“無論在海外,還是在國內,使用公共資源都必須合法合理,遵循當地生活習慣。”

  在西雅圖很少看到華人在公園或廣場等公共場所跳舞的情況,甚至在中國城也比較少見。樂雅齋的鄧作列先生說:“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和生活習慣,作為移民,我們應遵守當地法律,適應本地人民的生活習慣,這樣各民族之間才能減少摩擦,生活得更和諧。”

  老僑陳先生說:“跳廣場舞,這種群眾健康生活,本身是好的,但是也必須合法合理,不然一旦發生因不遵守當地法律而造成違法行為,不但個人受影響,也會影響中國的形象。”

  聲悅園雷韻女士表示:“我真心希望這樣的海外華人藝術團體越來越多,既能身體精神愉悅,又能展示中華文化,但同時必須遵守當地法律法規,達到雙贏的效果。這些舞蹈愛好者、藝術愛好者,可以變通思路,跟當地政府、僑團或慈善機構申請資助,提供組織活動的室內場所。”

  華盛頓大學在校生王嬌說:“在國內,大媽們在廣場、公園或社區裡跳舞是比較常見的,雖然有時因音響太大而無法忍受,但也無可奈何。但在美國,‘我的地盤我做主’,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公共場所滋擾他人屬於違法行為,所以華人還是應該遵守為好。”

  當地美國人勞拉說:“公園,是我們休閑活動的公共空間,但個體活動又是私人空間,不得因自己的活動而打擾或侵犯了他人的空間。這是不被允許的。”同時她也表示:“我還從沒聽說過,僅僅因為在公共場所制造了噪音而被逮捕。我知道如果在住宅區,深夜還開派對制造噪音,那麼警察就會要求他們安靜,如果他們拒絕安靜,無視警告,就有可能被逮捕。”所以,紐約警察是否反應過度,還有待討論。

  記者同時查閱了西雅圖公園管理的相關法律。西雅圖公園與娛樂管理局(Seattle Parks and Recreation)官方網站顯示,如果在公園預約活動區域、使用設施、搭建舞台、藝術演出,或使用公園作為集會地,都必須申請使用許可証。以下情況也需申請許可:一是任何有聲音擴大的計劃﹔二是任何設備帶入公園﹔三是該活動是公開的廣告﹔四是有大量的人參加。即使經注冊,獲得使用許可,也必須遵守公園管理中的“噪音控制條例”。“噪音與音響控制”(Noise and Sound Control)條款明確規定:除由活動管理辦公室(Event Management Office)授權的特殊活動和特定時段外,在公園內使用任何公共廣播系統、揚聲器或其他擴音設備都是違法的。另外,即使官方允許組織的戶外音樂節,也必須控制音響的分貝。若活動制造的噪音,對公眾造成了滋擾,那麼任何一個合法的公園辦公室,DPD官員,或警察都有權阻止該活動。(李曉娟)

(責編:邢若宸、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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