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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商界大亨受審 外逃美國9年后主動歸國【2】

2013年04月12日15:11來源:華西都市報字號:

摘要:成都《華西都市報》報道,1992年,宋如華停薪留職,與另外兩位同事“下海”創立了“托普”公司。依靠做電子顯示屏,他淘得第一桶金。此后,宋如華搞軟件園借殼上市,公司迅速發展,宋如華個人還入圍福布斯富豪榜。

  檢方指控 涉嫌挪用資金及合同詐騙

  與前日(10日)庭審長達4個小時不同的是,11日的庭審僅僅持續了一個小時。

  對於檢方指控宋如華涉嫌挪用資金罪和合同詐騙罪,宋如華再次當庭表示,指控與事實有重大出入。

  檢方在首日的庭審現場稱,2000年6月,宋如華與楊宇、魯安利等8人,以各自名義作為股東,設立浙江普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但均不出資。宋如華在未得到托普集團董事局和托普軟件同意的情況下,挪用托普軟件1億元作為8名股東的注冊資本金,其中,宋如華佔該公司股份64%﹔當年8月,宋如華再次從托普軟件挪用1.86億元至浙江普華賬戶,宋如華個人持有該公司股份比例增長至88%。之后浙江普華將上述款項以從事投資活動及往來款名義在托普集團、浙江托普公司等單位之間轉款。

  此外,檢方還認為宋如華涉嫌合同詐騙罪。公訴人在庭上稱,2003年11月,宋如華召集虞新友、夏育新、楊偉德、向波等5人,以虛構浙江普華與托普西北軟件園(咸陽)有限公司和托普東北軟件園(鞍山)有限公司的貨物買賣關系,制作虛假合同和交貨單,並通過向法院民事訴訟的方式將兩公司在成都市商業銀行共計6171.3765萬余元的存款劃轉至浙江普華。

分享到:0(責編: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