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比較/制圖
海外網4月1日電 《証券時報》消息,在規定的最后時間內,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一線城市陸續公布其地方版“國五條”調控細則。對比之下,北京細則最嚴厲、最細致,是唯一提出“降價”,且提出進一步收緊限購政策。
房價控制目標:
北京明確提出“降價”
北京提出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是唯一提出“降價”的城市。
滬版細則明確2013年度該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從2013年的房價控制目標來看,語焉不詳,並未提出實質性的調控目標,僅表示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切實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較之2011年不超過經濟增幅的調控目標略嚴格。
廣州版細則提出,從嚴制定房價控制目標,明確2013年廣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於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
深圳版細則提出,根據深圳市年度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況,確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速度。
限購:北京廣州
進一步收緊
北京提出進一步收緊限購政策,規定本市戶籍單身人士限購一套住房,堪稱“史上最嚴”。細則規定,自3月31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
滬版細則要求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購措施和相關操作口徑,房屋管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加快研究建立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購房人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購房人婚姻狀況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購措施的操作流程。
廣州要求從嚴、從緊執行住房限購措施:一是購房資格審查環節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之前。二是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納稅証明或社保証明購房的,審核標准由“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交1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補繳納稅証明或社保証明購房的,不予認可。
深圳則要表示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購措施,發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限購、限貸政策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