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無論是從立憲制度來看,還是從和平主義的角度出發,社民黨都堅決反對自民黨政權的改憲運作。 |
在改憲問題上的自相矛盾
《日本新華僑報》:現在有這樣一種說法,說是自民黨政權之所以要改憲,是因為現行的日本憲法是1945年戰后由美國制定的,是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被迫接受的。您對這種說法怎麼看?
福島瑞穗:目前,日本國會裡面有一個“憲法審查會”,我就屬於由參議院議員組成的參院憲法審查會。在憲法審查會前還存在一個“憲法調查會”。2000年5月2日,憲法調查會曾邀請當年聯合國佔領軍總司令部(GHQ)民政局憲法起草委員會的Beate Sirota Gordon(起草了日本憲法第一章的天皇相關內容)和Richard Poole(起草了日本憲法第24條的男女平等相關內容)到日本座談。通過會議記錄我們得知,在會談中,兩個人非常誠懇而又認真地強調,日本一直在被灌輸著所謂的美國強迫制憲的說法,但事實上美國制定日本憲法“絕不是勝者對敗者的復仇,而是為了日本的將來。”
我個人也認為,像憲法第24條規定的男女平等、尊重個人人權等內容,都是對日本有益處的。既然是對日本有益處的內容,那就讓它這樣繼續下去又有什麼不可以?就算是外國制訂的又能怎樣?比如說日本在明治時期也制訂過憲法,那部憲法當中有很多內容都是參考外國憲法制訂的。換種角度來看,日本憲法與其說是在美國的侵略下強行制訂的,不如說是憲法裡有許多全世界的共通主義思想在裡面,也因此大部分的日本人都對這個憲法表示歡迎。我認為這才是最為關鍵的。
作為日本社民黨來說,根據日本憲法規定,日本要執行的是專守防衛的國防政策,不對外發動戰爭。但在遭遇外敵侵略的情況下,可以奮起自衛,我認為這一點是必要的。
但是,現有問題是日本自民黨不僅要行使個別自衛權,甚至還要行使“集體自衛權”,也就是說要合法行使武力。對於自民黨政權的這個主張,我認為其中存在一種矛盾。他們一邊說日本的憲法是美國強行制訂的,所以要廢憲改憲。但與此同時,他們又應美國的要求,決定解禁集體自衛權,和美國一起在全世界並肩作戰。
自二戰結束以來,日本歷代首相都嚴格遵守憲法第九條,但自民黨政權卻意圖將日本變成一個可以行使武力的國家,日本維新會的橋下徹和石原慎太郎甚至還在研究征兵制度,安倍首相也公開表示自己畢生的事業就是改憲。對此,我及社民黨的全體黨員都具有很強的危機意識。而且自民黨政權還企圖將法案在國會通過的人數由三分之二改為二分之一。如果讓他們成功,那麼執政黨任何時候都可以成立新法案、新制度,當然也包括改憲。自民黨政權的計劃就是,先將憲法修改的門檻放低,然后等到日本遭遇什麼突發事件導致民族感情高漲的時候,就趁機提出廢除憲法第九條。
我最近正在讀一本書,叫做《墨子重生》,作者是半藤一利。當年,中國的墨子主張兼愛與非攻,主張不要挑起戰爭不要侵略。同時墨子贊同應戰,認為當受到攻擊的時候可以站起來自衛。我的理解是,憲法第九條的精神就是墨子思想裡的兼愛非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