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界探討孕婦赴美產子合法性與否,美國前移民局官員指出每位持觀光簽証入境美國,但主要目的是為在美國產子的產婦皆已涉嫌“欺騙美國政府”而違反了聯邦重罪“移民法”。 |
海外網1月31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外界探討孕婦赴美產子合法性與否,總認為此行為存在法律灰色地帶,但美國前移民局官員杜正宇指出,每位持觀光簽証入境美國,但主要目的是為在美國產子的產婦皆已涉嫌“欺騙美國政府”而違反了聯邦重罪“移民法”。一旦未來被美國政府証實,基於違法行為產下“定瞄嬰兒”,即使孩子年滿21歲要為父母申請綠卡,美政府都可依法駁回。
杜正宇提到,盡管法律未規定不准將臨盆的孕婦入美,且外國人在美產子也無違法,但當前所有赴美產子的亞洲孕婦多數是申請“非移民性質”的觀光簽証進入美國。所有持用“非移民”觀光簽証,但主要旅行目的是為了在美國生產的婦女,皆涉及違反“移民法212條6c的不實陳述”,屬於欺騙美國政府的行為。
杜正宇解說,美國是“信用國家”,當民眾至美國領事館申請觀光簽証時,表格中有明確詢問旅游目的是探親、觀光或商務等,且會詢問申請人有無美國親屬,或有無提出移民申請等內容。這些項目是為讓移民官判定,申請人有無移民傾向,藉以決定是否核發簽証。基本上移民官會認為申請人是“誠實申報”。
針對孕婦為了赴美生產,卻申請觀光簽証的行為,杜正宇表示,此類婦女皆需在申請簽証時,誠實表態旅行目的是為了到美國生產。若申報簽証就坦白是為了“生產”,則不可能拿到觀光簽証,所以此類型詐欺取得簽証的行為,就是“蓄意欺騙美國政府”。
越來越多亞洲孕婦赴美生產,杜正宇說,當前孕婦赴美生產的情況已引起移民局重視。現在越來越多挺著肚子用觀光簽証入關的孕婦,隻能拿到停留2周至1個月的入境效期,且許多孕婦的入境白卡I-94,被注明“不得申請延期”。但當前此類孕婦皆會企圖尋找法律協助申請延期或無視法律逾期居留,逾期居留者同樣面對違反移民法的情況。
杜正宇指出,美國政府對所有違法行為都會進行深入調查掌握事証。至於孕婦持觀光簽証赴美,若在海關被認定與旅行目的不相符,最嚴重可能將面臨原機遣返和未來無法再申請到赴美簽証。(錢美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