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一旅西華人新買不久的汽車被盜之后拿不到保險公司賠償金,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已經賠償了大部分的購車款。 |
海外網1月23日電 據西班牙歐浪網,日前一旅西華人新買不久的汽車被盜之后,卻拿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但是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卻又已經賠償了大部分的購車款。
王先生在西班牙生活了多年,三年前王先生和家人一道在馬德裡開了一家店。而開店之后,由於要進貨和上下班的關系,王先生一家認為有必要買一輛汽車代步,最好這輛汽車又能拉貨又能拉人。
2010年的8月份,王先生簽署了汽車購買協議,當時這輛汽車的售價為17000歐元,加上稅和其他費用價格為20000多歐元。王先生表示自己店裡的生意一般,因此不能一次拿出那麼多現金,因此就選擇了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期還款336.72歐,分60次還清貸款,而購買汽車的時候王先生還購買了全保。
買了汽車之后,王先生表示自己的生活確實方便了很多,平時進貨,上下班,甚至出去玩,這輛汽車都派上了用場,自己一家人也都很喜歡這輛車。但沒想到的是,這輛車受王先生一家的歡迎,也受到了小偷的歡迎。
一個多月之前,王先生外出辦事,然后就將車停在了一旁的路邊。等一小時以后王先生辦完事出來,發現自己的汽車已經是不翼而飛。
車被偷走之后,王先生馬上到警察局報了警,隨后警察局給他出具了相關証明。然后王先生通知了自己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對案件進行了調查之后,認為汽車確實是被盜了。於是就在幾天前將1萬歐元多一點匯到了王先生銀行賬戶上。至於為何要賠1萬歐元,王先生表示這是保險公司的規定,因為汽車都有算折舊費用。兩年以內的汽車和超過兩年的汽車賠的錢就不一樣,自己這輛汽車到被偷時為止跑了28個月,因此隻能賠償一半的損失。
但是令王先生感到奇怪的是,自己的賠償金在到達銀行之后就消失了。王先生馬上到銀行查詢,而銀行方面的答復則是這筆錢已經被用於繳納汽車未付的款項。
本報記者立刻聯系了專業法律人士,律師認為這樣的情況是正常的,首先來說貸款方是王先生,不管車是不是被偷了,都改變不了錢是王先生借的這一事實。從根本上來說,是王先生欠了銀行的錢,而這筆錢已經被用來支付購車的費用。而銀行在事發之后要做的當然就是收回自己的投資。因此就會扣除保險公司的賠償金。而王先生如果想挽回損失,那就隻能等警方破案,將汽車找回,雖然看起來王先生是吃了不少虧,上了保險等於沒有上。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銀行的行為完全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