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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華人阻止外孫打架 被誤認動粗成被告 

2012年12月20日13:43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日前,一名惠靈頓的華人新移民因在公共場所阻止孩子對他人動粗,被旁觀者報警並被送上法庭。

   海外網12月20日電,據新西蘭《鄉音報》報道,日前,一名惠靈頓的華人移民因在公共場所阻止孩子對他人動粗,被旁觀者報警並被送上法庭。在律師和同胞們的協助下,這位家長才避免牢獄之災。

  幾年前,方女士和丈夫移居惠靈頓。平日,女兒和女婿都忙著工作,不滿5歲的外孫小文平時基本上都是老人家來帶。

  幾個月前,老人家跟往常一樣,帶著外孫到附近的游樂場玩。在那裡,他們遇見另外一家也是來自中國的家庭在帶孩子小莉玩。兩家平時已經認識,也就任由小文和小莉在一旁玩耍。

  就在玩耍之中,小文和小莉居然打起來了。小文先是用球砸向小莉的面部,后者的臉頓時紅了起來。眼見小孩打架,方女士趕緊上前,將小文拉開。與此同時,小莉的爸爸也上前安撫女兒。

  小文平日的性格有些刁蠻,被攔住后開始哭鬧起來,帶著哭腔嚷嚷“我要打她”。方女士隻得繼續用力將外孫拉住,無奈年老體弱,她隻能伸腳擋住小文往外扑的方向。

  然而,方女士那伸腳的動作,卻被十幾米開外的三名白人女子看在眼裡。三人認定方女士是在毆打小文,當場就報警,然后沖上前來,開始給小文檢查傷勢。

  不多久,警察趕到。孩子打架竟然進入法律程序,方女士和周圍的親友都愣了。

  在上周的庭審中,主審法官透露了三名報警者的部分証詞。

  三名報警者中,對方女士到底是怎樣“打孩子”的供述並不一致。有說踢了一腳的,有說把腳伸向孩子的,最夸張的描述,是說方女士對著小文連踢了好幾腳。

  “當時我一看到這話,就覺得要找律師了。”小文的媽媽事后回憶說,方女士一直都是帶孩子的人,無論如何也不會對著孩子連踹好幾腳。而小文的爸爸也說,幾年下來,方女士對小文寵愛有加,不可能這樣踢孩子。另一名當事孩子小莉的爸爸,當時距離事發現場最近,也很肯定地說,方女士沒有這樣踢孩子。

  經過兩次開庭后,第三次庭審在上周進行。

  在庭上,警方的檢控官承認,經過檢查,小文身上並沒有需要接受治療的傷痕。當天,老華僑黃先生出庭作証,向法官闡述了中國傳統家庭結構和社會文化,力陳方女士的做法並無不妥。

  經三個多小時的審理過程中,警方檢察官的態度也有所軟化。指控的罪名,從最開始時候最高監禁兩年的襲擊罪,改為最高監禁半年的一般襲擊罪。

  經過與控辯雙方代表的協商,以及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法官決定不進入完全庭審,即不需要控辯雙方召集所有証人出庭作証。法官判定,方女士確有不恰當的行為,但綜合考慮之后,決定讓其接受如何教育孩子的社區輔導。在輔導完成后,對方女士的檢控可以撤銷而且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在此期間,方女士可以離開新西蘭回中國。

  就這樣,一場有點“無妄之災”的法律風波算是塵埃落定。  

  究竟在新西蘭,怎樣教育孩子才是符合法律的做法?律師介紹說,根據最新的兒童保護法案,任何用肢體接觸強迫孩子做某些事情的做法,都有可能觸犯法律。

  “比如說吧,你要孩子停止做某事,沒問題。但如果你在這過程中發生身體接觸,比如用力拖拉或者拽,就有可能被視為襲擊。”一旦碰上有人報警,那就可能要跟法庭打交道了。(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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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文博、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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