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澳洲日報》報道,從2012年11月24日起,澳洲公民及永久居民的父母將可以申請到有效期延長的來澳旅游簽証。
澳洲移民部將在逐案審理的基礎上授予:
有效期長達5年的旅游簽証,向居住在澳洲境外並正在申請父母簽証(103類簽証)的澳洲公民及永久居民的雙親每次在澳最長停留12個月﹔
有效期長達3年的旅游簽証,允許居住在澳洲境外但不屬於父母簽証申請者的澳洲公民及永久居民雙親每次在澳最長停留12個月。
這些變化可使符合標准的澳洲公民及永久居民的父母與家人定期對澳洲進行長期訪問,而無需每次訪問都重新提出簽証申請。
在這些更加靈活的安排下,除了滿足所有其他旅游簽証的要求之外,澳洲公民及永久居民的父母還需要持有健康保險,以支付他們在澳住宿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此外,他們在澳停留期間將不得提出進一步的簽証申請。
另外,正如所有游客一樣,澳洲公民及永久居民的父母在前后兩次訪問澳洲之間,必須在澳洲境外停留一段較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