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机动车桥梁、隧道出入口50米范围内。
1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出入口。
13.影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或影响沿线单位的人员、车辆进出的空间。
14.积水、排水不畅或危险边坡的人行道。
15.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16.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
17.相关部门划定禁止自行车停放的路段。
此外,对自行车停放区的标识标线规格、样式,《导则》也明确了相关要求。
笔者了解到,近期天河区、海珠区政府已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先行在辖区内组织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为引导市民规范停放车辆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市交委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各区结合出行需求和辖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参照《导则》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工作,为市民提供规范、明确的自行车停放位置和空间。随着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完善,市民应进一步树立规范、文明停车的意识和习惯,在使用完车辆后就近将车辆在停放区内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形象。
责编:关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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