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在德国 他们会如何处理?

2016-12-20 15:10:1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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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12月20日电 据开元网报道,近日,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文章作者称,自己是一位母亲,儿子是中关村二小的学生,刚刚满10周岁,在学校遭遇校园霸凌。文章写到在中关村二小上四年级的儿子被同学扔厕所垃圾筐,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一身,孩子因此患中度焦虑、重度抑郁。家长还称,老师定性此事为“开了一个过分玩笑”,对方家长觉得就是孩子小、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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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德国,校园霸凌何时构成刑事犯罪呢?

德国基森大学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法学教授巴嫩贝格(Britta Bannenberg)向记者表示:“有可能是身体伤害,这是一个较低的底线,也包括推搡导致跌倒,赤手空拳的殴打,撕扯头发等。还有更严重的形式,如性侵犯,更危险的身体伤害如使用刀等器具。侮辱也是一种形式,比如在互联网上传播裸照或 一个学生被欺凌时的照片。” 由于受害人没有报案的义务,对于德国刑事犯罪性质的霸凌情况,没有全面的数据。

巴嫩贝格教授表示,研究表明,在德国,学校霸凌是一个严峻问题,特别是在5-8年级。“据估计,20-25%的学生有过霸凌经历。被霸凌时间可能持续数月,也可能数周或更短。在德国也发生过非常严重的案例,由警方参与调查,青少年法院作出宣判。”

一种观点:这明显是霸凌

在谈及中国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例时,巴嫩贝格教授认为,这明显是霸凌。“因为是较强的一方侵犯较弱的一方,并导致其非常不适的感受。如果这名男生事后害怕去上学,那就是霸凌。霸凌并不一定要达到身体伤害的程度。”

巴嫩贝格教授表示,成人对学龄儿童有保护其免受霸凌的义务。

巴嫩贝格教授介绍说,瑞典、挪威学者奥维尤斯(Dan Olweus)就霸凌话题进行了数十年的研究,被认为是权威学者。根据奥维尤斯的研究,如果成人能够一致采取行动,不容忍青少年对待同侪的行为方式,那么校园霸凌现象能很好地消除。“必须有成人的干预,不一定都有警方的参与。必须作出反应,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犯、攻击、侮辱行为。阻止施暴的一方,并指明正确的行为,使被霸凌的一方受到支持。”

巴嫩贝格教授还指出,应反复强调最根本的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她说,这种保护必须由成人提供的。但在现实中,“老师常常忽视、不了解情况,或感到没有能力加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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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很难界定是否就属于霸凌,但必须有后果

汉堡应用科技大学社工系心理学教授格罗恩(Gunter Groen)认为,霸凌的定义的确是指重复发生的、系统性的排斥或攻击性行为。对于中国媒体报道的事件,由于不能完全了解详情,格罗恩教授认为,也很难界定。

格罗恩教授表示不能说施加霸凌的孩子就是“坏人”,但同时也要明确地谴责他们的行为:这不是“玩笑”,不是“闹着玩”,而是违反了规则。如果不表明这一点,学校会成为滋生霸凌的“土壤”。

格罗恩教授同时强调,也要注意不要把责任推到“受害者”一方,说“受害者”特别敏感脆弱。

就具体措施而言,格罗恩教授表示,从班级层面,可以举行有关霸凌、同学之间如何相处的讨论会,并让施加霸凌的同学也作报告。此外,通过召开班级、学校会议,制定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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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恩教授强调,相应的后果应当按照教育上有意义的方式进行。也可能以施加霸凌的学生为“受害者”做一件好事等方式实现。而如果霸凌行为重复发生,德国学校有其它的规定,包括严重情况下停课数日至数周,直到退学,“不过只在重复发生的严重违规情况下”。

责编:樊小菲、李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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