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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聂远获刑 邱启明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

2015-08-25 15:28:19|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8月24日下午,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邱启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高峰,原中国男足球员,司职前锋,在中国足坛有“快马”和“浪子”之称。他1990年进入北京国安足球队效力,2003年退役。

  聂远,中国内地男演员。2004年凭借《汗血宝马》获得第五届“大众电视双十佳”“十佳演员奖”。

  邱启明,中国内地节目主持人。

  事件回顾:

  高峰、聂远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3月9日,前国脚高峰、演员聂远、主持人邱启明等人被曝在上海与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司机被打伤,左眼眶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涉嫌故意伤害的聂远和高峰等被刑事拘留,邱启明被取保候审。前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上海警方通报,3月9日凌晨5时许,邱启明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赵某等三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轻微肢体冲突,高峰等人获悉后,从该酒店客房赶至大堂对出租车司机赵某实施殴打。3月11日,邱启明发微博当时是遭遇司机拒载,并表示聂远绝对没有碰毒品。

  3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3月9日在黄浦区新锦江大酒店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责编:孙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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