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6 10:10:12|来源:新京报|字号:
“没吸取教训”
1988年,一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触电身亡”,冯志明被免职,他曾痛哭。但同事称,“呼格案”证明冯没有吸取教训
与外界的声讨和质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冯志明作为一个从警34年的老警察,在政法系统拥有不错的口碑。
据冯的同事们描述,冯志明身高近一米八,长相魁梧,不喜言谈有威严,“工作狂,肯吃苦,敢于冲在一线。”任职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时,冯志明曾在大街上徒手擒凶。
梳理冯志明从警履历,他有过基层经验,也有过刑侦、缉私缉毒等多样经历,曾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多年获评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并曾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
熟识冯志明的一位内蒙古政法系统老干部介绍,冯出生于1958年,父母是外地到呼市支援边疆建设的工人。冯志明在家排行老四。因此下属和朋友常称他“四哥”,更为亲近的人则称他“冯大头”。
1978年,冯志明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1981年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一组。
“那时候办案子,基本都是靠摸排、走访等最原始的手段,”上述老干部记得,冯志明能干、肯吃苦。“而辛苦工作就一定有收获。”
1984年,冯志明被提拔为组长;1986年,他升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并很快提拔为队长。
冯志明当年的一位同事介绍,升任队长之后,冯志明想“进步”的意识很强,表现更为积极。
“他把部队里那一套搬到了警队,”上述干警说,冯志明要求刑警队警员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跑步。“我跟他说,刑警一般晚上两点半还没睡,早上六点半起不来床。”
冯志明不服气,他向上述干警表露,自己没有背景,只有拼命工作、带好队伍,才有提拔的可能。
跑步坚持了一段时间,由于警员精神状况不好,对破案效率也没有帮助,不了了之。
上述干警和政法系统一位老干部分析,出身普通家庭的冯志明,有强烈的要求“进步”的欲望,其手段是喜欢做一些“轰轰烈烈、看得见”的事情。
“这可能导致他‘贪功冒进’,比如‘呼格案’这种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不留余地。”上述老干部说。
不久后的一起命案,令冯志明的仕途跌回原点。
1988年,冯志明分管的辖区内出现一桩命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冯志明和主管刑侦的分局副局长被免职。
免职后的冯志明,被安排到呼市公安局租车管理科。以普通民警身份工作了一段后,冯升为副科长。
1992年,冯志明“复出”,调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调任新城区公安分局任副局长,分管刑侦。
一位熟识冯志明的干警称,冯志明任职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无论是破案率还是打击处理人数,年年在呼市名列前茅。
两年后,呼市毛纺厂家属院女厕发生“4·9女尸案”。冯志明任专案组长。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冯志明在1988年被免职后,一位老同事前去探望,被免职后的冯酒后痛哭,表示悔意。但老同事认为,“后来在办理‘呼格案’时,冯志明并未从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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