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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冤错案国家赔偿盘点:释放到获赔平均3个月【2】

2014-12-19 10:07:33|来源:新京报|字号:

王本余案

关押18年,获赔150万

从被释放到获得赔偿金的时间:不到1个月。获150万赔偿金。

赔偿机关:内蒙古高院和包头市中院。

赔偿金去向:王本余在遂宁市区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二手房,花了将近50万;借给了搞房地产的一位老表近100万元;花510元做了三面锦旗分别送给了内蒙古高院、包头中院和当年判他死缓的审判长。

佘祥林杀妻案

关押11年,获赔90万

从被释放到获得赔偿金时间:4个月。共获赔90万元。

赔偿机关:荆门市中院、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

赔偿明细:荆门市中院支付赔偿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4009天×63.83元/天),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京门县雁门口镇政府决定,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20万元(含建房费);京山县公安局支付的45万元当中,包括佘祥林的伤残赔偿及其后期治疗费用22.6万元,佘祥林母亲杨五香的死亡赔偿金22万元,佘祥林大哥佘锁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4000元。

赔偿金去向: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商品房;做了一些生意。

(责编:吕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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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 高院 精神损害 赔偿义务机关 护理费 羁押 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院 改判 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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