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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0日15:00|来源:新京报|字号:
■ 判决结果
1 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被告人李承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被告人王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被告人冯兴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 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6 被告人项立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7 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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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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