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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可由国内亲属申请【2】

2013年06月27日08:49来源:杭州网字号:

  华侨回国定居可由国内亲属申请

  据了解,《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并把诸多被实践证明成功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今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可以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在新法正式实施后,华侨在国内将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规定了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换发、补发的情形。区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和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别为90日和180日,最长为5年。

  与此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还明确了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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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邢若宸、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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