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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做微信電商可行嗎

2014-09-04 14:37:00|來源:海外網|字號:

  騰訊在其今年的第二季財報指出,微信的月活躍用戶已達到4.38億。毫無疑問,國內最大的移動互聯網入口已掌握在騰訊手中。用戶在哪裡,市場就在哪裡,不僅微信官方正式開始電子商務布局,很多企業和普通人也嗅到了微信的商機,開始進軍微信電子商務。

  普通人在微信上主要從事直接銷售或代理銷售業務(“代理微商”),前者需要自尋貨源,后者從“上家”進貨。但無論是何種形式,電商的本質需要重點解決兩大問題,即:流量和信任。

  一、微信電商流量主要從哪裡來

  1.微信外部流量:二維碼掃描、廣告

  2.微信內部流量:

  ?加好友(包括“附近的人”)

  ?朋友圈

  ?朋友私聊推薦

  ?廣點通:付費流量

  ?公眾號互推:資源交換或付費交換

  對個人微信店主來說,主要的流量來自於微信內部,而在內部流量源中,后兩種的主要適用對象為企業或公眾號,所以大多數個人微信電商主要依賴前3種流量方式,其中,朋友圈的傳播毫無疑問是最為常見的,也幾乎是唯一有效的方式。但朋友圈原創圖文的傳播,是有局限性的。

  二、朋友圈原創圖文傳播的特點:

  1.天生不利再傳播

  朋友圈的信息送達率幾乎是100%,但從再傳播角度來看,朋友圈原創圖文有極大的天生缺陷。對於一條朋友圈原創圖文信息來說,如果其他人要轉發,必須經過3個步驟:

  一是首先將其圖片保存到自己的手機;

  二是然后將其文字內容復制;

  三是將上述2步的內容,上傳發送到自己的朋友圈。

  上述操作步驟將再傳播成本提到最高,抑制了傳播。

  2、天生效率低下:嚴格來說,朋友圈原創發圖賣貨這種方式,並不算真正的電商,因為其無法直接完成交易閉環,只是通過朋友圈進行傳播和客服工作。

  個人微信電商(個人微商/店主)的普遍交易步驟:

  發布:店主發布產品圖文;

  客服:用戶詢價交流;

  付款:用戶付款,店主確認收款;

  物流:店主發貨,用戶收貨;

  售后:退換貨。

  上述過程,最曲折的在於詢價以及支付環節,商品並非明碼標價,付款也不是在商品頁面中直接完成,需要長時間的溝通和信任建立。

  三、信任問題:天生無法保障利益

  第一,天生容易“失聯”:個人店主好友畢竟有限,為了促進銷量,他們必須不停地添加新的陌生朋友,陌生買家在付款后一旦被拉黑,則徹底“失聯”,所以在保障上有重大缺陷。

  第二,天生不透明:微信朋友圈的評論是封閉的,假設A和B是微信好友,B和C非微信好友,則B對A的評論,C是看不到的,這種模式使差評“隱形”,甚至面對不同的買家,賣家也可以報出不同價格。

  第三,天生無質量保障:個人微商普遍對商品無質量鑒別能力,個人微商的上級,一般還是個人微商,並且一層層發展下來,商品價格自然水漲船高。

  第四,天生難以形成信任:普通個人微商在朋友圈賣東西,通常需要赤裸裸地發圖刷屏,不僅形成干擾,還難以形成信任。一些用戶實際上已經悄悄拉黑了那些不停刷屏的朋友,在他們看來,朋友圈裡到處都是個人進貨的高仿包包、服裝,以及各種各樣的化妝品圖片。做媒介出身的魏成東就特別反感朋友圈被刷屏:“就說一個面膜,你可能不過是一個n級代理商,這產品怎麼來的?是否來自個人作坊?發的照片都是統一格式,統一風格,經常晒收入最為可疑,有這樣做生意的嗎?”在魏成東看來,這些個人店主和企業店相比,信譽相差太遠,和淘寶的個人店類似,經常“價廉”但總難“物美”。

  以上,個人微信電商,在消費者權益保障、信息透明度、賣家信譽等方面,一概存在天然缺陷。

  四、朋友圈是否存在有效的個人電商方式

  在已有海量活躍用戶的微信中,是不是就無法找到合理有效的個人電商方式?

  對此,億微網絡的運營總監馮輝並不認可。他認為微信在某種程度上是去中心化的平台,個人就是信息傳播中心,通過分享和轉發,信息在不同的圈子裡流動、交叉擴散,流量問題可以解決。但他同時認為,傳播形式非常重要,形式必須要利於再傳播,例如頁面鏈接形式,可以一鍵轉發,否則就失去了流量擴散的基礎;其次,要最大限度取得信任,個人店帶來的信任感天生有缺陷,但如果店主換一個思路,讓企業來運營把關,個人轉變為隻為企業推廣商品,則效果迥異。換言之,商品的選定、包裝、客服、物流、售后等,全部交由企業來負責,而個人把企業的商品信息分享出去后,當頁面被點擊並產生購買時,傳播者(僅第一個傳播者)得到推廣提成,這種配合毫無疑問效果最佳,是目前朋友圈微商的最適合方式。

  三個月前,個人店主郭小潔對此觀點並不完全認可,她進駐了第三方平台開了個人微店,賣一些生活用品如驅蚊水、香薰用品等。一個人跑遍了各種市場去拿貨,請朋友幫忙拍攝商品圖,然后開始每天都在朋友圈轉發,連上班時、下班后也不得不在微信上做客服。幾個月下來,精力被大為分散,進的貨也賣出不到一半。現在看來,如果存在馮輝說的方式,她覺得肯定會比自己全操辦的方式輕鬆得多,無需個人進貨和加盟費用,也不用個人做客服、操作發貨、負責售后等,更為重要的是,郭小潔也坦承,“因為個人跟品牌官方渠道費合作不現實,所以自己跑批發市場拿貨,寶貝是有效果,所以才敢賣,但是不是官方正品,自己也不是很有底”。

  對此,馮輝表示,即使是個人開微店,雖然在再傳播上比個人原創圖文有優勢,但面臨的信任、品控以及個人投入大等,同樣是與生俱來的問題。億微網絡已經把上述企業和個人配合共贏的微信電商模式開發出來,並已上線運行(關注微信公眾號“億微分銷”可了解)

  業內人士認為,億微網絡這種本質上是CPS方式,CPS英文全稱為Cost Per Sales,即按銷售結果付費。和傳統按廣告曝光量付費模式不同,這種網絡推廣機制按照效果付費,產生實際訂單后,廣告主才支出佣金。比如,在百度的CPA廣告平台上,百度將廣告主的代碼發送到其60多萬家聯盟伙伴中,當網絡用戶瀏覽廣告並且產生了購買、注冊等“有效”行為后,企業才需要承擔相應費用。億微將這種費用,付給了為其做推廣傳播的個人傳播者(億微稱為分銷商),原理是完全一致的。

  這種方式移植到微信中並應用到電商領域,可以說是創新之舉,億微口中的分銷商,實際上是信息傳播者,他們在朋友圈進行信息傳遞,最大限度地將微信內的流量,歸集到運營方的商城並完成轉化。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效果甚佳的流量眾包方式,而對在微信從事個人電商的人來說,明顯更容易切入,負擔更小,更加輕鬆。

  所以,個人在朋友圈做電商,同樣要最大限度地解決好流量和信任問題,一旦找到更優的切入方式,毫無疑問還是有很大發揮空間的。

(責編:周華、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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