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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08:59:00|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圖由人民視覺提供
“海淘”“海代”等網絡熱詞的流行,反映出中國海外代購行業的火熱。今年3月,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3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底,中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達767億元人民幣,較上年增長了58.8%。然而,興盛的背后,卻隱藏著法律風險。
不久前,備受關注的北京“空姐代購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前空姐李曉航因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3年。海外代購,究竟存在怎樣的法律風險?如何規范海外代購行為?
打“擦邊球”
個人代購易涉“走私”
打開某代購網站,一則“尋找要成為‘代購王’的留學生”的信息引起筆者注意。原來,這是該網站為了吸引海外留學生成為其網站下的“掃貨買手”而打出的“買手召集令”。
海外代購發展至今已形成了兩種代購形式:專業代購和個人代購。前者有淘寶的“全球購”、京東的“海外購”,后者常見的有近來流行的“朋友圈代購”。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符啟林告訴筆者,“個人代購常常通過以私人物品攜帶入境的方式來進一步出售,沒有完善的責任擔保機制,法律風險相對比較大。”
今年7月,小周和家人一起去澳大利亞旅游。出發之前,她在自己的朋友圈裡打起了“澳洲代購”的廣告:“各類知名化妝品澳洲代購,限時特價,具體詳詢。”
在接受採訪時,小周表示自己之前並沒有代購經歷,咨詢了一下身邊做代購的朋友后就嘗試起做這次“澳洲代購”,“新手膽子小,隻帶了少量的小件化妝品回來,覺得過海關時沒有申報的必要。”
小周的行為在個人代購中很常見,利用外出旅游和游學,帶一些物品入境轉手出售。然而,像小周這樣的行為不僅容易觸碰“雷區”,即便在海關全數申報繳稅,也會因轉手牟利,涉嫌走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說:“倘若游客以營利為目的,從海外代購大量的消費品並逃避海關監管、拒絕或者怠於交納關稅,有可能涉嫌走私。”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准有關事宜》的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海關規定的“免稅物品”具有“自用”特征,即入境后不得出售或者出租。符啟林認為,“如果攜帶或者郵寄的目的是為了入境后進行銷售牟利,就不符合自用的目的,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劉俊海也進一步解讀了什麼是“自用”:“這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旅客自用,也包括親朋好友自用,而不限於旅客自己使用或者消費。但代購商品由親朋好友使用時,代購旅客的代購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倘若在網站上明碼標價,大量出售自己代購的海外商品,就不屬於此處所說的‘自用’了。”
即便單次攜帶的價值和數量都很小,“自用”的規定也明確了像小周這樣的代購者在通過海關時必須按照進口貨物來繳稅。如果事先以“自用”的名義將物品帶入境內,隨后再以“自己用不了那麼多”而轉售,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海關規定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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